全球数字资产监管趋势分析
数字资产的证券属性判定
在音乐牛事件之后,数字资产的证券属性判定成为了业界关注的焦点。通过实质判断,符合证券属性的资产将被归类为资本市场法中的证券,其余则作为非证券资产,成为数字资产基本法(暂定名)的监管对象。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区分证券与非证券的标准,这一标准在不同国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因此需要密切关注各国的监管动态。
美国的监管趋势
美国目前以SEC为中心,采取了强硬的监管立场。在Howey测试的基础上,SEC于2019年发布了《数字资产投资合约证券分析框架》,认为通过ICO发行的代币都可能被视为证券。与此同时,美国共和党参议员Cynthia Lummis和民主党参议员Kirsten Gillibrand提出了《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该法案引入了"辅助资产"的概念,即虽然性质上可解释为证券,但若发行人未向投资者明确承诺权利,则被视为辅助资产,只需定期向SEC披露信息即可视为商品。此外,该法案将上述辅助资产和商品类数字资产划归为商品,由CFTC监管,并规定数字资产交易所必须在CFTC注册。
欧洲的监管趋势
与美国形成对比的是欧洲的《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R)。MICAR目前已完成议会协商,预计于2024年实施。其特点是将既非稳定币也非电子货币的实用型代币定义为"加密资产",并制定了相关发行监管规定。值得注意的是,MICAR明确排除了具有金融投资产品性质的加密资产,这类资产将继续受《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监管。
国际监管趋势分析
总结来看,美国SEC对数字资产持相当严格的标准,认为大多数都应归为证券。但最新立法草案显示出变化的迹象,即如果发行人不向投资者承诺股权或收益权等权益,则可能被视同比特币或以太坊。欧洲则采取了不同的监管路径,建立了专门的加密资产发行监管框架。从MICAR的具体规定来看,欧洲可能比美国采取更广泛的普通加密资产定义。
未来监管方向
我们正经历着虚拟资产市场的剧烈波动。从去年的繁荣到今年的寒冬,许多投资者遭受了意外损失。未来,稳定币监管可能成为重点议题。目前MICAR虽未涉及算法稳定币,但要求稳定币发行人必须履行准备金积累义务。美国《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也提出了类似要求。因此,若我国引入稳定币监管,很可能采取禁止算法稳定币或要求发行人履行高额准备金义务的立法方向。
另一个关键方向是证券与非证券的分类问题。这不仅极为重要,而且不能仅由我国单独决定。如果某项资产在美国或欧洲作为普通数字资产流通,我国单独将其归类为金融投资产品将缺乏实际意义。因此,在界定证券与非证券的边界时,密切参考国际动向至关重要,特别是美国SEC与Ripple的诉讼进展、欧洲的制度实施情况以及美国《负责任的金融创新法案》的通过与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