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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invasan v. Kenna 案件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时间并不总是站在你这边,比特币价值的波动也不会在加利福尼亚北部地区延长诉讼时效。
案件涉及两起诉讼,均与2013年从被告公司获得或由其保管的比特币有关。判决书中没有太多事实细节,主要是对诉讼中的错误进行了临床分析,最终导致法院驳回起诉,但允许原告修改诉状(这意味着原告可以再次尝试)。
法院首先驳回了诉讼,因为原告直接以“刺破公司面纱”理论起诉了个人。一般来说,如果你创建了一家公司并像对待真实公司一样对待它,法律上它被视为一个人。如果公司违反了合同或存在过失,在大多数情况下,所有者个人不承担责任……除非原告能够刺破公司面纱(简化来说)并向法院证明公司是一个幌子,被告并没有将其视为自己的延伸。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这一点:未能维护公司记录、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或没有公平的合同协议等。基本上,你要避免将公司视为与你相同的东西。在本案中,原告没有提出任何刺破公司面纱的必要要素,因此法院表示应驳回此案。
为什么起诉个人而不是他们的公司?一个原因可能是你找不到公司或公司已不存在。在本案中,原告可能因为公司于2013年停止运营而起诉了公司所有者个人,这也引出了本案的另一个问题——诉讼时效。如果你想对某人提起诉讼,你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原告提出的其中一项指控是“侵占”——即被告偷了他们的比特币。根据判决书,加利福尼亚州侵占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被告表示,诉讼时效应从2013年12月他的业务关闭时开始计算。原告辩称:“看看比特币的价格——它完全是投机的,在2016年之前,可能多次跌至零。直到那时,原告的损失都是投机的,没有诉因产生。”
法院没有接受原告的论点,并且在这里有一个有趣的比特币相关推理。法院指出:“任何类型的货币都会波动价值。预测某种货币的未来价值涉及一定程度的投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获取日期没有发生损害。根据加利福尼亚法律,任何‘明显且可感知’的伤害都会启动法定时效。”
我不能说法院的分析非常令人惊讶,但有趣的是,它很容易将比特币类比为货币来得出结论,再次表明当面对新技术时,法院不会绝望地举手投降,而是会参考现有先例来推理得出结论。这正是本案发生的情况。
结语
本文由Stephen Palley和Nelson M. Rosario提供,他们每周总结三个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案件,并已授权The Block全文转载其评论和分析。本周的分析第二部分“Crypto Caselaw Minute”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