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立法明确加密货币监管框架
"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是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在全球范围内的通用称谓,不仅限于美国。然而,如果美国最新提出的立法获得通过,美国加密经济领域的用户将正式面对三种类型的加密资产:加密货币、加密商品和加密证券。
《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概述
这一分类依据是亚利桑那州共和党众议员保罗·戈萨尔本周提交美国众议院审议的《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该法案草案的核心在于明确哪些美国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哪些加密货币项目。这是因为,迄今为止,美国的现行法律导致了零散的联邦加密货币规则,主要监管机构对此持有不同观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直将大多数加密货币视为证券,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认为许多加密货币属于商品,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则将其视为货币。
这些不同的观点不可避免地产生竞争,导致美国加密货币监管环境模糊不清。近年来,这种动态促使许多区块链初创公司将业务重点转移到法律环境更友好的海外地区,特别是德国和新加坡。
三种加密资产的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戈萨尔众议员的法案草案将明确哪些美国监管机构对国内加密活动拥有话语权。为此,该法案将"加密货币"划归FinCEN管辖,"加密商品"归CFTC管辖,"加密证券"归SEC管辖。
此外,该法案将要求这三个金融监管机构"向公众通报创建或交易此类资产所需的任何联邦许可证、认证或注册,以及其他用途"。
那么,具体的定义是什么呢?如果获得通过,该法案草案将把"加密商品"定义为具有"完全或实质性可替代性"且"不考虑商品或服务生产者"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资产。同样,"加密证券"将是"所有基于区块链或去中心化加密账本的债务、股权和衍生工具"。
最后,戈萨尔众议员的法案将加密货币定义为: 1)基于区块链的美元表现形式; 2)储备支持的数字资产; 3)"由去中心化预言机……或智能合约确定;并且……由加密商品、其他加密货币或加密证券抵押"的合成衍生品。
该法案还将首次在美国定义稳定币,即"代表美国或外国政府发行的货币"且"以一对一比例完全由该货币支持并完全在代理银行账户中抵押"的基于区块链的资产。这些定义将与美国最近将稳定币定性为证券的呼声相冲突,并似乎将所谓的实用代币归类为加密货币或加密商品。
加密货币税收问题
美国加密货币监管的另一个主要议题是税收问题,因为美国国税局(IRS)多年来一直将加密货币视为"财产"。戈萨尔众议员的加密货币法案草案能否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尚待观察,但其他众议员已经就美国加密货币税收方面的模糊性向国税局提出质疑。
这是因为本周,包括众议员比尔·福斯特、众议员汤姆·埃默、众议员达伦·索托和众议员沃伦·戴维森在内的八名国会官员向美国国税局局长致信,要求就其选民如何对加密货币分叉和空投征税进行澄清。
立法者表示:"国税局需要向纳税人提供指导,说明与所有加密货币交易相关的收入将如何用于税收目的。"此举是在国税局今年春天发布了关于美国用户应如何对其加密货币资产纳税的相当混乱的指南之后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