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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称律师未交付比特币构成证券欺诈,因其托管协议符合豪伊测试下的“投资合同”定义

2019-10-06 1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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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托管交易的诉讼进展

早在今年三月,我们就曾报道过一起失败的比特币托管交易案例。这个案例之所以引起我的关注,是因为其中涉及一位律师,根据诉状和证据显示,她可能陷入了比预期更深的困境。简单来说,她本应作为比特币交易的中间人,收到现金后将其转给第三方,但最终却未能收到比特币。这自然让买家大为不满,他们在乔治亚州的联邦法院提起了诉讼。

几个月过去了,我决定再次跟进这个案件,看看是否有任何进展。就我所知,案件仍在诉讼程序中缓慢推进。期间发生了多次证据开示的争议,目前还有一项驳回动议尚未裁决。此案中引起我注意的是驳回动议中的一项论点,原告(即付款但未收到比特币的一方)提出了为何其证券欺诈指控不应被驳回的理由。

他们辩称,根据豪威测试(Howey Test),他们购买比特币的合同属于投资合同,部分原因是“该合同基于Valkyrie努力挖掘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比特币以便向GSR Markets出售用于投资目的。”他们还指出,“与货币等商品不同,比特币的价值波动迅速”(虽然我认为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本案的事实已经足够糟糕,如果这些指控属实,我认为法院很有可能会判定被告负有责任,而不必硬将这笔失败的比特币托管合同归类为投资合同。不过,律师界有句老话:糟糕的案件会催生糟糕的法律。希望法院不会因此陷入混乱,最终认定比特币或比特币托管合同属于投资合同。然而,在普通法体系中,法官制定的法律有时会出人意料,直到动议裁决前,谁也无法预料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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