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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Amigo International, LLC 诉 Cheng 和 Hobbs 案
案件编号:2:19-cv-00900(内华达州地方法院,2019年5月28日提交)[NMR]
Crypto Caselaw Minute的长期读者可能会对StoAmigo这个名字有所印象。这是因为我们在一月份曾报道过他们在加利福尼亚州中央地区待决的诉讼。等等,这个案件发生在内华达州,且不涉及Vanbex,而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案件中,Cheng和Hobbs已被驳回。正如人们常说的:“如果一开始你没有成功(一开始你没有成功),振作起来,再试一次……”(安息吧,Aaliyah)
有必要简要回顾一下,因为这次在内华达州新提交的诉讼基本上与在加利福尼亚州提交的诉讼相同。StoAmigo并非典型的区块链公司。正如我在一月份所说,“不,在这起诉讼中,原告实际上是一家已经拥有用户和收入的现实公司!他们只是碰巧想通过新的产品/服务线加入区块链潮流。那时他们遇到了Vanbex集团的团队,然后,我们就到了这里。”
Vanbex的团队是谁?Cheng和Hobbs。他们现在在内华达州再次被起诉,罪名与在加利福尼亚州被起诉的相同。欺诈性诱导和过失性虚假陈述,涉及至少支付给Vanbex的80,000美元,以帮助推广代币销售。他们在加利福尼亚州被起诉,是因为他们签署的服务协议中有一条规定,该协议将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这被称为“法院选择条款”。
在加利福尼亚州提起诉讼后,Cheng、Hobbs和Vanbex以缺乏个人管辖权为由提出驳回案件的动议。正如原告在本案中指出的,“所有三名被告都主张服务协议中的法院选择条款对他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5月20日,加利福尼亚州案件的法官驳回了针对Vanbex的驳回动议,但批准了针对Cheng和Hobbs的动议。八天后,本案被提交。原告的律师在本案中辩称,“Cheng和Hobbs因此放弃了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以强制执行服务协议中针对原告对他们提起诉讼的法院选择条款。”原告在这里的观点相当有力。
接下来的问题是,内华达州是否有足够的最低联系点以使本案在此地审理。鉴于StoAmigo的业务主体在内华达州,且大部分业务关系是通过位于内华达州的人和物进行的,可能确实存在足够的最低联系点。看来Cheng和Hobbs可能最终不得不开始针对与ICO相关的具体指控进行辩护。
The Block很高兴为您提供由Stephen Palley(@stephendpalley)和Nelson M. Rosario(@nelsonmrosario)提供的专家加密货币法律分析。他们每周总结三起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案件,并已授权The Block全文转载他们的评论和分析。本周分析的第三部分“Crypto Caselaw Minute”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