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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推进对未实现投资收益征税

2026-03-11 0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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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点

尽管面临批评,荷兰政府并未撤回其提出的第三类所得税改革提案。该提案拟对投资收益征收约36%的税款,其中包含未实现收益。该法案已获众议院通过,目前正由参议院审议。官员表示,调整可能会分阶段进行,包括可能修改亏损处理规则。在2028年之后,可能会向仅对已实现资本利得征税的长期模式转变,但具体框架尚未最终确定。

拟议改革带来的变化

这项名为“第三类实际收益法案”的改革,将通过征收包括未实现收益(即尚未出售的资产价值增长)在内的实际年度投资回报税,来取代荷兰现行的财富税制。根据现行提案,投资者不仅需对股息、利息和租金收入纳税,还需对股票、债券和加密货币等资产的年度价值增长纳税。这意味着即使资产未被出售,纳税人仍可能需要对增值部分缴税。政府辩称,此项改革旨在更真实地反映投资表现,取代以往无论实际收益如何、仅基于假定回报对投资者征税的旧体系。

最高法院裁决引发改革

此次改革源于荷兰最高法院的裁决,该裁决认定旧的第三类税制因对假设性收益而非实际收入征税,侵犯了财产权。新框架旨在使税收与实际经济结果保持一致,但批评者认为,将未实现收益纳入征税范围会带来新的问题。

投资者对现金流风险的担忧

投资者和财务顾问担忧,对未实现收益征税可能带来现金流挑战,尤其是在市场波动期间。例如,若投资组合价值在某一年大幅上升,即使资产未被出售,投资者也可能需要为该增值纳税,而此后资产价格可能下跌。批评者指出,这种结构可能迫使投资者仅为支付税款而出售资产,尤其是在市场下行时期。部分顾问警告,即使摒弃了基于假定收益的征税方式,荷兰对组合投资者而言可能仍是欧洲税率较高的环境之一。

改革时间线

根据政府现行计划,过渡将逐步进行:2025年至2027年,临时性第三类税规则继续适用;2028年,目标启动新的实际收益征税体系;2028年后,可能转向仅对已实现利润征税的资本利得模型,但具体细节尚未制定。目前,荷兰官员表示立法进程将继续推进,同时探讨对提案的调整,这意味着备受争议的未实现收益税依然在严肃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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