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zos证券诉讼案:证据开示阶段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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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在Tezos集体诉讼案的最新进展中,案件已进入证据开示阶段,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争议。在美国诉讼程序中,证据开示允许当事人获取对方的文件、书面答复和进行庭外证词。这一过程虽然有时令人感到乏味,但往往决定着案件的胜负。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被告应提供哪些文件,特别是关于文件时间范围的争议。原告方要求提供所有相关文件,不论其创建日期;而被告方则认为只需提供2017年11月26日(首起Tezos集体诉讼提起之日)之前创建的文件。
根据法院要求,双方共同提交了这份争议声明文件。原告方主张,某些文件(如与监管机构讨论相关的文件)对案件至关重要,有助于证明Tezos ICO符合Howey测试下的证券发行标准。被告方则反驳称,根据原告自身的案件理论,Tezos ICO构成证券发行,因此原告的请求应被驳回。
法律论点
被告方引用第九巡回法院在Danner v. Himmelfarb案中的判决,强调调查应"在发行时确定,而非在之后的某个时间"。此外,被告方还援引SEC v. C.M. Joiner Leasing Corp.案,指出Howey测试应关注"涉嫌要约的条款、分销计划以及向潜在投资者提出的经济诱因"。
原告方还主张,2017年11月26日之后创建的文件与被告为使Tezos代币盈利所做的创业和/或管理努力明显相关。被告方则称这是"钓鱼式调查",并强调唯一重要的是"筹资"时存在的文件。
案件进展
双方都试图在争议中占据有利地位。要求文件的一方指责对方阻挠程序,而对方则称这是过于繁重的钓鱼式调查。下一步将由负责证据开示的地方法官对此争议作出裁决,真正的证据开示程序也将随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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