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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C拟制定加密货币与区块链技术统一监管规则》

2019-03-27 17: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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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建议各州暂缓加密货币立法

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ULC)已建议各州暂缓基于其加密货币和区块链资产监管模式制定相关法律。委员会表示,需要对新兴数字经济进行全面研究,以了解虚拟资产如何与现有《统一商法典》(UCC)协同运作。此举正值怀俄明州和密苏里州等部分州拒绝采用ULC的法规,转而支持可能与示范法案相冲突的立法。

确保加密货币资产的超级可流通性

在2019年3月25日发布的声明中,ULC建议有意采纳其加密货币法规的各州暂缓行动。声明指出,委员会已意识到由于新兴数字资产市场的新颖性,其当前监管框架存在重大问题。这一声明将对内华达州、俄克拉荷马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等已考虑基于ULC模式立法的州的立法机制产生一定影响。然而,目前美国没有任何州通过基于有缺陷的ULC模式的加密货币法规。

《福布斯》撰稿人兼UCC律师Andrea Tinianow最近发表文章批评了ULC UCC及其对加密货币所有权的处理方式。作为回应,ULC希望仔细研究为加密货币市场制定健全监管条款所涉及的各种模式。

当前ULC UCC加密货币补充法案的争议核心在于超级可流通性——购买者在不受任何未知产权负担影响的情况下获得资产的能力。根据Tinianow的说法,UCC框架下的超级可流通性仅适用于通过中介机构拥有的货币和证券。鉴于大多数数字资产属于直接所有权,在当前UCC范式中,加密货币不受超级可流通性保护。然而,在其补充法案中,ULC确实赋予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超级可流通性,但这并不适用于资产本身,仅适用于通过中介机构对加密货币的所有权主张。

美国各州加密货币法律的拼凑现状

ULC提出的当前监管标准的有限范围对整个美国加密货币市场有几个负面影响。首先,就美国商法而言,UCC具有首要地位。因此,州制定的商业法规通常基于UCC模式,而非联邦指南。在没有任何修改的情况下,源自UCC的法律将无法满足被归类为证券的加密货币的需求。

UCC模式的另一个问题领域是它要求在加密货币交易中存在中介机构。鉴于虚拟货币交易大多具有点对点(P2P)成分,制定消除加密货币直接所有权的法律似乎可能会引发问题。

如果ULC能够在UCC范式下为加密货币和区块链资产创建一套统一的规则,这可能是为美国数字资产建立统一监管框架的第一步。目前,加密货币企业家必须应对有时令人困惑的州立法拼凑。

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数字资产在美国法律下只能适应单一类别——换句话说,它们可以是商品、证券、财产、货币或言论,但不能同时属于多个类别。这是错误的。数字资产可以是,而且很可能是这些类别中的多个。

在监管机构试图理解加密货币的适当法规时,重要的是他们要认真对虚拟资产进行分类。通常,问题出现在特定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证券、商品、货币或其他类别。纽约Kobre and Kim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加密货币法律专家最近发布的一条推文强调了这一特定问题。对于所有相关利益相关者而言,最好对与加密货币法规相关的问题采取细致入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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