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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创始人赵长鹏获总统特赦,但非无罪开释

2025-10-24 18: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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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香港Web3协会联席主席 Joshua Chu

总统特赦不等于司法平反

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期对币安联合创始人赵长鹏(CZ)的特赦引发广泛关注。有评论认为此举能"清除CZ案底并促其回归行业",但忽略了总统特赦并非罪责消除这一关键事实——司法权力终究只属于司法机关,唯有现任法官才具备推翻定罪、宣告无罪并恢复清白之权限。

在CZ与币安的案例中,宽恕捷径并非通过司法平反实现,而是借助行政赦免达成,这使得犯罪记录及其背后不当行为仍具法律效力。毕竟,只有被定罪的个体才有资格获得特赦。

当前局面并非上诉程序的结果。若CZ选择上诉路径,在司法部同意撤销定罪的假设情形下,公正法官本可复审这宗无争议案件,通过合法程序撤销判决并恢复其名誉。因此,CZ及币安法律团队直接向总统(非法官亦非司法系统成员)寻求并获得特赦的策略,可能已造成不可逆转的重大失误,不仅坐实其联邦罪犯身份,更为民事赔偿责任开辟了新通道。

特赦固化的法律承认

刑法认定犯罪绝非无受害者的抽象概念,而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行为。就金融监管犯罪而言,受害者范围广泛,既包括直接受欺诈者,也涉及受非法市场行为影响的群体。

随着罪责确认,公开司法记录已然固化:不法行为确已发生。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调查披露的关键证据显示,币安存在故意规避KYC/AML监管的行为,纵容犯罪资金流动;其管理层甚至指导用户逃避制裁,事后又进行"清理"以掩盖美国用户踪迹。由于未提出撤销定罪上诉,这些事实认定已无可争议。

侵权责任闸门开启

侵权法的核心原则确立于英国Ryland v Fletcher案(该原则后被纳入美国普通法):当行为人出于自身利益持有危险物并导致损害时,无论过错均需承担严格责任。法院记录显示,币安高管明知故犯地规避监管,促成非法资金流动,纵容受制裁交易并鼓励冒险行为——这些经认罪协议确认的事实,完全符合普通法体系下侵权索赔的关键要件:可预见性。

民事责任的真实边界

经定罪确认且未遭上诉挑战的认罪事实,其影响已渗透至社会与市场的多重层面:

潜在索赔方包括恐怖主义受害者(如10月7日恐袭事件幸存者及音乐节惨案遇难者家属,现有民事诉讼指控币安故意放松监管为恐袭提供资金通道);加密货币诈骗受害者(包括在监管警示后仍因币安渠道遭受资产损失或洗钱的消费者);以及依法要求将和解金分配给犯罪受害者的法定求偿人。

这些错综复杂的索赔不仅揭示孤立的经济损失,更展现根植于不法行为或过失的连锁伤害。如今,在定罪记录因特赦无法上诉的情况下,这些损害主张获得了更强法律效力。

特赦的双刃剑效应

必须明确:获特赦者即丧失上诉权利,因为特赦作为行政宽恕行为,其接受本身就意味着对罪责的承认。这使得各受害群体基于无可争议的事实认定,其求偿权获得空前强化,可能重塑币安及其生态系统的风险格局。

通过接受特赦,CZ实质上放弃了挑战已确认罪行的司法程序。虽然特赦免除刑事处罚,却同步固化了其犯罪事实认定,可能引发民事索赔浪潮。更需警惕的是,美国总统特赦在国际范畴不具法律效力,其他司法管辖区仍有权依据CFTC证据启动调查或起诉——这意味着特赦对象在海外仍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确定性背后的隐忧

BNB价格在特赦消息公布后的飙升,反映了市场对监管松绑的预期。但当这种乐观情绪遭遇未决民事责任、跨境声誉风险(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采信CFTC调查但否定特赦效力)时,涨势或将显得脆弱。

对BNB持有者而言,核心风险在于:激增的诉讼成本、跨国可扣押资产、声誉损害及潜在监管排斥,可能引发币安运营状况的急剧转变。若这些风险实质化,特赦带来的短期收益或将湮灭,市场波动恐成常态。

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任何法律或投资建议。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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