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研究员SMQKE近期证实,XRP的诞生早于旧金山跨境支付公司Ripple的成立。在一则推文中,SMQKE写道:"没错,XRP先于Ripple问世。有据可查。"他同时附上了南卫理公会大学《科技法律评论》的节选图片。
法律文献中的关键论述
该学术评论指出,人们经常错误地将Ripple与XRP混为一谈,实际上二者存在本质区别。文献将Ripple描述为一家专注于开发低成本全球资金转移解决方案的私营企业,而XRP则被定义为独立运行的桥接货币,可在多平台间流通。
评论特别强调,虽然Ripple在其产品中使用XRP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但该公司既不拥有也不控制XRP的底层技术。XRP基于开源技术运行,不受单一实体掌控,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或修改。这种独立性构成法律结论的核心——XRP的运作完全独立于Ripple,二者不可相互替代。
治理结构的本质差异
文献进一步区分了两者的治理模式:Ripple由创始人、董事、员工及投资者共同管理,而XRP则向所有使用者开放,不存在中心化所有权。这种差异突显了XRP运作的分布式框架,其使用无需依赖企业参与。评论将Ripple定位为金融产品开发商,而XRP则是自主存在的数字资产。
核心结论的重申
通过引用该法律评论,SMQKE的推文强化了"XRP先于Ripple存在"的文献记载。这种时间顺序证明二者本质不同,对理解XRP在金融监管环境中的独立地位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