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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监管新视角:经济属性重于技术特性

2026-03-12 02: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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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加密货币监管的新视角:经济功能优于技术特性

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金融科技监管负责人里斯·博伦提出,加密货币监管方式亟待范式转变。他在墨尔本货币与金融会议上指出,监管应聚焦加密资产的经济功能而非技术层面,这一视角将更符合公共利益需求。

区块链资产与传统金融的共性

博伦揭示了区块链资产与传统金融产品在功能上的相似性。虽然交易处理与记账技术不断演进,但支付、风险管理等核心金融活动本质未变。他认为关键差异在于技术基础设施,而非资产承担的金融基本功能。

他主张监管政策应强调数字资产的经济角色而非技术特征。例如具有证券属性的代币应纳入资本市场法规,而侧重交易功能的稳定币则应归入支付服务法律范畴。博伦强调按资产功能分类才能实现监管清晰化,避免因区块链的新颖性而忽视本质。

“数字资产在金融体系中扮演何种角色?”博伦指出这应是监管者的核心命题。他同时提醒,金融业历来能在适应技术进步的同时,坚守消费者保护与金融稳定等基本原则。

现有法律框架能否适配数字资产

澳大利亚正探索将数字资产纳入现行法律体系。《数字资产框架法案》拟通过修订现有金融法规实现监管覆盖,而非为加密货币创设独立规章。该举措旨在通过将数字资产融入既有法律框架来增强市场信心与稳定性。

法案计划修改《2001年公司法》,将数字资产平台纳入监管范畴,使其无缝融入更广阔的金融生态系统。根据监管指南225号文件,数字资产将依功能被归类为证券或支付工具等既有法律类别。这种功能导向的监管思路力求在不抑制创新的前提下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市场标准。

在新规指引下,多数稳定币发行方需取得相应牌照,因其通常符合非现金支付工具或管理投资计划范畴。监管机构已宣布过渡性合规措施,以支持部分稳定币提供商适应新规转换期。

博伦特别指出,风险主要源于交易平台、托管平台等加密中介机构对客户资产的处理方式及运营透明度,而非区块链技术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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