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法律案例速递:Tucker 诉 Chase Bank USA, N.A. 案
案件信息:2019 年美国地区法院判例,LEXIS 128834 号(纽约南区,2019 年 8 月 1 日)。
免责声明:本案例速递仅用于教育目的,不代表法律建议。本文内容仅为作者观点,未经任何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客户或雇主授权。作者观点可能发生变化。
背景概述
2017 年底,比特币价格飙升,许多人开始使用信用卡购买比特币。然而,2018 年初比特币价格暴跌,发卡银行开始担心持卡人会违约。出于谨慎,一些银行完全禁止了加密货币购买,而另一些银行则将加密货币购买视为现金预支,收取额外费用和更高的利率。持卡人对这一变化感到不满,并因此对 Bank of America、Chase 和 State Farm Bank 提起了集体诉讼。
尽管使用信用卡购买比特币的争议与当前加密货币面临的核心法律问题关系不大,但这些案件仍然值得关注,因为它们要求法院定义加密货币,并在标准金融协议的背景下处理相关问题。上周 Chase 诉讼案的判决便是一个典型案例。
案件详情
本案中,原告声称他们在 2016 年和 2017 年使用信用卡从 Coinbase 购买加密货币,交易在账单上显示为正常消费。然而,从 2018 年 1 月开始,这些交易被归类为现金预支,持卡人被收取额外费用和更高利率。原告起诉 Chase 银行,指控其违反持卡人协议,并违反了《真实贷款法》(TILA)中关于信用卡的多项规定。
Chase 提交了驳回动议,上周法院驳回了针对 Chase 的四项指控中的两项,并裁定另外两项可以继续审理。由于本案处于驳回动议阶段,法院并未评估案件事实,而仅仅是假设原告的所有陈述为真实,判断是否存在有效的诉讼理由。
争议焦点
原告声称,Chase 将加密货币购买归类为现金预支的行为违反了持卡人协议。协议中规定:“以下交易将被视为现金预支:购买旅行支票、外币、汇票、电汇或类似的现金类交易。”原告认为,“现金”一词指的是实物货币,因此“现金类”仅指代表法定货币的债权凭证。Chase 则辩称,加密货币交易属于“现金类”,因为与旅行支票、汇票、外币和电汇一样,加密货币可以作为一种支付形式。
法院认为,原告对合同的解释是合理的,因此允许违约指控继续审理。法院并未认定 Chase 的解释不合理或不合理程度较低,仅认为原告的论点合理。法院还指出,Chase 引用了多份外部文件来支持其关于加密货币实际上是现金的主张,但法院在此阶段并未考虑这些文件。
其他裁决
鉴于上述条款的模糊性,法院允许原告根据 TILA 提出条款不明确和不显著的指控。这些问题可能会与违约指控重叠,并取决于将“现金类”解释为包含加密货币是否合理。此外,法院驳回了银行未经通知更改条款以及月度账单不准确的说法。
案件意义
本案值得关注,因为在下一阶段,法院将不仅仅假设原告的诉状为真实,还会审查在决定本次动议时未考虑的证,并确定加密货币是否实际上属于“现金类”。这将是一个有趣的尝试,因为法院将原告对加密货币的描述总结为“由私人程序员创建的计算机代码单元,可被某些私人个体用作货币形式”。
这种奇怪的定义显然是为了让加密货币购买看起来像是购买视频游戏或 Excel 软件。考虑到如果这一定义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判例可能带来的后果,这种策略似乎很危险。希望在未来的诉讼中,法院能拒绝将加密货币交易视为交换计算机代码单元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