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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斯托姆定罪后,美国加密政策下的隐私权何去何从?

2025-09-08 17: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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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斯托姆(Roman Storm)因Tornado Cash被定罪一案,引发了关于美国政府是否在压缩加密货币隐私权的辩论——尽管白宫近期报告刚强调过自我托管和个人自由的重要性。此案常被与早年的"丝绸之路"案件相提并论,涉及犯罪意图认定、不可篡改智能合约的控制权等核心争议,更引发根本性质疑:隐私权是否永远无法凌驾于安全考量之上?与此同时,白宫正着力推动数字资产的明确分类(商品还是证券),这凸显出未解决的定义与责任标准如何持续塑造美国的加密政策讨论。

法律专家圆桌讨论

为探究斯托姆案的法律影响及更广泛政策背景,本刊采访了香港Web3协会的Joshua Chu、英国Digital & Analogue Partners律师事务所的Yuriy Brisov,以及美国Rikka律师事务所的Charlyn Ho。以下为经过精简和编辑的对话实录。

政策与执法的矛盾

本刊:斯托姆案是否凸显美国隐私权政策建议与加密案件责任认定之间的冲突?

Chu:作为资产追回律师,我们始终以保护客户利益为目标追查基础设施。有些加密混币器主张其业务性质不必然与非法用途挂钩。但经手众多案件后,我认为资产流经中心化或去中心化平台并无本质区别。声称采用去中心化运作模式,不意味着仅发布代码就能免责。法律终究是法律,核心问题不在于是否需要新法规,而在于现有法律是否得到遵守。

技术控制权的司法认定

Brisov:需补充Tornado Cash另一起关键案件——Joseph Van Loon诉财政部案。法院判定不可篡改的智能合约不属于财产,创建者亦无法控制纯粹的强制性智能合约。若能证明技术不受任何人控制,它就不构成财产,自然无人需担责。但斯托姆案不同,正如Howey案确立的"经济实质原则":我们不仅要看交易形式,更要审视实际经济结构。若创建工具时怀有恶意意图,整个分析框架就会改变。

隐私与安全的永恒博弈

Ho:将此案简单定性为"对隐私的攻击"并不准确。它实际上反映了不同利益方在隐私与安全可接受程度光谱上的持续拉锯。加密纯粹主义者主张技术应削弱中心化权威,实现无干预的自我托管和点对点转账。但现实是,主流银行正以违背这一初衷的方式采用加密技术。这种矛盾同样体现在Tornado Cash争议乃至央行数字货币(CBDC)讨论中。

加密通讯的发展历程可资借鉴:从WhatsApp加密通讯到苹果拒绝解锁圣贝纳迪诺枪击案凶手iPhone,个体加密权与执法部门调取需求之争早有先例。随着时间推移,法院和监管机构已就通讯隐私边界形成更清晰框架,这一判例或将指引法院处理Tornado Cash等加密隐私工具的思路。

法律真空与适用难题

本刊:在当前隐私权成为美国加密政策核心的背景下,是否存在直接保护加密隐私的专门法律?

Ho:美国尚无针对加密隐私的专门立法,但现有通用隐私法可适用。例如根据《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钱包地址很可能被认定为个人信息——其定义与欧盟类似,涵盖任何能识别或关联到自然人的数据。这涉及匿名数据与假名数据的区别:前者无论如何组合都无法追踪到个人,而后者(如钱包地址)结合足够多的辅助信息往往可溯源。

数字货币的法律传统分野

本刊:白宫报告基于隐私担忧建议禁止CBDC,不同法律传统如何影响各国对稳定币和CBDC的立场?

Chu:美国争论深深植根于普通法传统,更倾向于稳定币。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尤其是欧洲大陆)更偏好CBDC。以中国为例,其法律体系深受德国法影响,这解释了其政策立场。在中国需区分两个层面:面向政府的层面和面向零售的层面。中国的禁令始终针对本国公民,旨在防止参与投机性经济,同时保持与国际市场的接触——这种二元性正是上海等口岸城市"有限开放"历史传统的现代延续。

资产分类的监管困局

本刊:为何数字资产"证券/商品"分类争议未出现在MiCA等其他主要加密法规中?

Brisov:关键在于法系差异。美国作为普通法辖区,主要依靠判例法逐步形成规则。其证券法定义宽泛,法院需通过Howey测试等工具个案判定。而欧洲作为大陆法系,通过《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直接定义稳定币和实用型代币,通过《金融工具市场指令》(MiFID)规范证券,发行方从一开始就需明确选择适用框架,申报文件经审批即可,违规直接面临处罚,这种确定性大幅降低了争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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