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众议院通过了《实际收益征税法案第三类》,对荷兰储蓄与投资的征税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该法案于2026年2月12日获得通过,将以基于资产实际增长(包括未实现收益)的征税方式,取代长期实行的“假定”收益征税体系。新框架计划于2028年1月1日生效,尚待参议院最终批准。
新制度下的变化
此次改革主要针对“第三类”资产,即储蓄与私人投资资产。根据新规:
实际收益年度征税
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股票、债券及储蓄等资产,将依据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价值变动及所产生的收益(股息或利息)按年计税。
统一税率与免税额度
对年度总收益征收36%的统一税率。每人每年享有1800欧元的免税收益额度,该额度适用于年度收益而非资产总值。
亏损结转规定
允许无限期结转亏损,投资者可用以往亏损抵消未来收益。
针对房地产则有不同规定:投资性房地产(不包括主要住所)仅在出售实现资本增值时征税,但租金收入仍需按年缴税。
改革背景
此次改革源于荷兰最高法院在2021年和2024年的裁决,该裁决认定先前对假定收益而非实际收益征税的制度违背基本权利。支持者认为改革虽实施复杂,但能带来法律确定性与公平性。反对者则担忧行政负担加重及可能造成的市场扭曲,尤其是对波动性较大的资产。
该法案在众议院获得了自由民主人民党、基督教民主联盟、民主66党及绿色左翼-工党的支持,而自由党等政党则表示反对。支持方警告称,若进一步延迟改革,荷兰国库每年可能损失约23亿欧元。参议院计划于2026年2月24日讨论后续程序步骤。
对加密资产投资者的影响
对加密货币持有者而言,最具争议的是对未实现收益的征税。由于税收将基于年末估值计算,即使资产价格后续大幅下跌,投资者仍可能需要对“账面收益”承担纳税义务,这可能对持有高波动性数字资产的投资者造成流动性压力。
为加强监管,荷兰正实施《第八项行政合作指令》,要求加密服务提供商自2026年起向税务机构共享用户交易数据。
欧洲税收政策的结构性转变
此项改革使荷兰成为欧洲首批对加密资产和金融资产全面采用按市值计价的年度征税模式的司法管辖区之一。若获参议院通过,将从2028年起标志着欧洲税收体系在处理数字资产财富方面发生结构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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