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数字支付代币和稳定币监管新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10月26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两份咨询文件,重点阐述了适用于数字支付代币服务和稳定币发行商的监管措施。根据监管机构的声明,这些文件基于加密资产"本质上具有投机性和高风险性"的前提制定,此前MAS曾考虑对该领域实施全面禁令。
现有监管框架
目前,根据《2019年支付服务法》(PSA),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达世币、门罗币、瑞波币和Zcash等数字资产,以及USDT和USDC等稳定币都被视为数字代币。数字支付代币服务提供商主要受到反洗钱、反恐融资、技术风险以及向消费者提供风险警示披露义务的监管。
拟议监管措施
这两份分别题为"数字支付代币服务拟议监管措施"和"稳定币相关活动拟议监管方法"的研究文件,提出了在PSA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
在数字支付代币服务方面,MAS建议服务提供商在客户使用加密服务前,要求其通过风险知识评估测试,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数字支付代币服务风险的教育内容。监管机构还建议,服务提供商不应向客户提供任何货币或非货币激励措施,也不应为其服务推荐提供奖励。
此外,监管机构提出了对债务融资和杠杆式数字支付代币交易的限制。这意味着服务提供商不应为客户购买加密货币提供信贷服务,也不应与客户进行杠杆式加密交易,更不应接受零售客户使用信用卡支付任何数字支付代币服务。
其他重要措施包括要求服务提供商将客户资产与其储备金分离。
稳定币监管建议
关于稳定币,监管机构将其分为多个类别——单一货币挂钩稳定币(SCS)、算法稳定币和一篮子货币挂钩稳定币。监管机构建议,稳定币发行商应与所有受监管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和银行一样,遵守相同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要求,以及技术和网络风险管理规定。
这意味着稳定币发行商必须持有许可证,每月接受独立认证,并满足最低要求,即持有高价值的储备资产来支持发行的SCS——储备资产必须始终至少等于流通中SCS的面值,并且只能以现金、现金等价物或挂钩货币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务证券的形式存在。
监管机构还建议,只允许发行与新加坡元或十国集团(G10)货币(如美元和欧元)挂钩的稳定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