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议题:谁真正掌控资金?
争议的核心在于一个监管机构难以解答的简单问题:构建金融体系的工具是否意味着构建者需为这些工具的使用方式负责?拟议的立法给出了否定答案——除非构建者拥有对交易的合法控制权。这并非哲学层面的区分,而是功能性的界定。对私钥的控制和执行转移的能力,才是判定托管责任的关键。编写代码、运行基础设施或维护网络本身,并不构成托管。
这一区分在美国现有的监管框架中基本缺失,因为那些框架是为中介机构而非去中心化系统设计的。
为基础设施而非中介提供法律保护
该法案为非托管活动划定了保护边界。只要无法独立操作用户资产,发布去中心化协议的软件开发人员、验证交易的节点运营商以及提供自托管工具的公司,都将不受资金传输法规的约束。
即便是提供硬件钱包或后端网络服务的公司,只要不具备单方面交易授权,也将继续不受金融托管法规的监管。换言之,提供基础设施将不再被视为提供金融服务。
为何此事的影响远超加密货币范畴
支持者认为,这一问题的影响远不止于区块链领域。将代码编写视为受监管的金融活动,将开创一个可能影响其他形式开源基础设施的先例,范围可涵盖从加密工具到分布式计算系统。
执法的恐惧已经改变了行业行为。开发者们避免在美国启动项目、推迟发布计划,或彻底迁至法规更清晰的司法管辖区。其结果是美国国内创新能力的缓慢侵蚀——并非因为不当行为,而是源于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案背后的推动力量
该提案由参议院数字资产银行小组委员会负责人辛西娅·卢米斯与罗恩·怀登共同提出。尽管来自不同党派,两位立法者均认为当前的做法错误地将金融法律应用于技术活动。
卢米斯曾公开批评让从未经手客户资金的开发者面临银行式监管的观点,称这种框架与去中心化系统的实际运行方式脱节。
州级执法权限依然存在,但受到限制
该法案并未完全取消各州的监管权力,而是限制各州对严格从事受保护的非托管活动的开发者施加资金传输许可要求。
其意图在于防止出现监管迷宫,即项目必须应对数十个相互冲突的州级要求——这种负担曾迫使许多团队迁往海外或转入地下。
法律从未明确划定的界限
十多年来,美国监管机构一直试图将去中心化技术纳入为中心化金融体系编写的法律框架。此项提案代表了一种思路的转变:监管控制行为,而非创造行为。
若该法案获得通过,并不会放松对托管方或交易所的监管。相反,它将最终将开发者长期默认但从未得到法律保障的一项原则编纂成文:编写软件不等于掌控他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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