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将现实世界资产称为Web3领域的“核弹”并不夸张。它几乎同时引爆了三个战线:资产端、融资端,以及最关键的监管端。过去两年间,所有围绕“万物皆可通证化”和“一切资产皆可为现实世界资产”的热烈讨论,最终都回到了同一个根本性问题:从法律角度讲,这究竟是什么?
许多人将目光投向香港、新加坡、欧洲等传统金融中心。这本身并非错误,但真正尝试启动项目的人往往会在中途碰壁。正是在此背景下,迪拜正受到越来越多一线项目、交易所和机构的重视。并非因为它“宽松”,而是在制度层面,它真正为现实世界资产这类资产开辟了一条独立的跑道。
在本文中,我不谈愿景或炒作,只想基于实际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观察,澄清几点事实。
许多现实世界资产项目的失败并非源于技术,而是一旦被贴上“证券”标签
让我从一个几乎所有现实世界资产项目团队都经历过的场景开始。
项目团队说:“我们的是功能性现实世界资产,不是证券。”监管机构反驳:“那么请证明。”项目团队开始解释:“我们有底层资产、现金流、利润分配、回购安排,甚至价格锚定机制。”听完后,监管机构通常只回应一句:“这么说来,你们更像证券了。”
这不是笑话,而是近年来在不同司法管辖区反复出现的真实对话。
审视全球主要法律区域的现实路径,你会发现一个共性:一旦现实世界资产开始“承诺回报”,监管机构的第一反应几乎总是将其纳入证券框架。
美国是最典型的例子。个别平台得以存续的唯一原因是,它们从一开始就承认自己是证券,遵循成熟但成本极高的监管路径。新加坡类似。只要现实世界资产表现出资产映射、利润分配或集体投资的特征,监管机构很少犹豫将其直接纳入资本市场产品的监管框架。
香港相对灵活,但前提明确:基本上仅限于专业投资者。你可以做基金型、证券型通证发行型或证券型现实世界资产,但向散户投资者开放在实际中极其困难。欧盟的法规为功能性通证提供了空间,但一旦现实世界资产具有明显的收益属性,证券法仍是难以逾越的障碍。
因此结论很清楚:在传统金融管辖区做现实世界资产,本质上是在证券监管体系内原地打转。
这导致一系列现实后果——散户投资者基本被排除在外,流动性受限,交易所谨慎,融资目标高度机构化,项目周期无限拉长,合规成本飙升。这就是为什么你看到许多所谓的现实世界资产项目最终不过是“链上私募基金份额”,缺乏真正流通,无法公开募集。问题不在链上,而在于监管逻辑本身。
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做了一件非常“反传统金融直觉”的事
真正的转折点在于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的出现。它做的第一件关键事并非降低标准,而是改变理解问题的方式。在该监管局的体系中,现实世界资产并未被武断地塞入证券法框架,而是直接纳入虚拟资产的监管范畴。监管机构的第一个问题不再是“你是证券吗?”,而是——“你是一个可由虚拟资产监管局监管并接受持续审计的虚拟资产项目吗?”
这种逻辑差异至关重要。它意味着现实世界资产可能首次无需首先走证券路径,就能进入一个清晰、系统的监管框架;它可以遵循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逻辑申请牌照;在合规前提下可以面向散户投资者;并最终为“公开发行级别的现实世界资产”奠定了制度基础。在全球范围内,这是一种非常罕见的制度选择。
为何迪拜是“最优解”,而非“最宽松解”
必须明确:将迪拜理解为“无监管”是非常危险的误判。在文件复杂度、反洗钱与客户身份审查强度、技术合规、托管要求和风控标准方面,虚拟资产监管局的严格程度不亚于香港或新加坡。
真正的差异只在于一点——迪拜并未试图将新资产强行套入旧金融的逻辑,而是专门为现实世界资产设计了一个独立且可操作的监管结构。
传统路径是:资产→证券→持牌→专业投资者→有限流通。虚拟资产监管局的路径则更接近于:资产→虚拟资产→虚拟资产监管局合规→散户可及→公开发行级别流通。这是监管范式层面的差异,而非严格程度的差别。
为何迪拜将成为未来几年现实世界资产的核心枢纽
如果我们忽略口号,只看现实驱动力,答案并不复杂。资产所有者真正想要的归结为几点:融资能力、流通能力、在合规交易所上市、触及散户投资者以及法律有效性。审视当前的全球司法管辖区,能同时满足这五个条件的地方很少,而迪拜是最清晰的一个。
你也会注意到一个日益明显的趋势:过去,中东资本配置到西方资产;现在则相反——越来越多具有欧美背景的现实世界资产项目正积极将其合规枢纽迁至迪拜。这不是资金追逐项目,而是监管结构在吸引项目。
在香港和新加坡,对现实世界资产的态度普遍谨慎;在美国,证券型现实世界资产的风险几乎是明确的;但在迪拜,只要你在虚拟资产监管局框架内运营,公开发行级别的现实世界资产至少在制度上被允许讨论和实施。
迪拜并非万能药;你仍可能惨败
话虽如此,必须面对现实。迪拜不是规避监管的工具,也不是“免罪金牌”。在实际项目中,问题最常集中在几个老生常谈但易被忽视的点上:资产所有权不清晰、利润机制设计不当、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无牌照进行公开发行以及通过跨境销售触发其他国家的证券法。这些隐患并不会因为你身处迪拜就自动消失。
因此,我在项目中反复强调一句话:迪拜的价值不在于逃避监管,而在于为现实世界资产提供了一条更合适的跑道。
若你仍想做“全球公开发行级别的现实世界资产”,现实选择寥寥无几
我将给出一个谨慎的结论:在同时满足“法律上对散户开放、可在合规交易所上市、能实现真实资产映射、具备全球扩张潜力”这四个条件的前提下,目前全球范围内很难找到比迪拜虚拟资产监管局更现实的现实世界资产合规解决方案。它并非完美,但在风险可控性、成本可预测性、监管匹配度和商业效率方面,它确实处于第一梯队。
结论
许多人仍将现实世界资产简化为“资产+通证”,但在现实世界中,真正决定项目生死的几乎总是法律结构和理解监管的能力。
迪拜的最大价值不在于其税率或自由度,而在于它首次为现实世界资产提供了一个制度性答案,使其能够公开、合规、机构化并面向散户。这就是为什么我说:迪拜的现实世界资产确实不是噱头,而是一个正在被反复验证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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