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化互助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推动回归区域经济核心功能
政府正通过大幅加强互助金融机构的替代投资,尤其是房地产相关风险管理,正式启动恢复其区域经济核心功能的进程。核心在于针对房地产企业贷款无序扩张引发的系统整体健全性进行重新审视。
制度改进方案发布
金融委员会于12月22日在首尔政府办公大楼召开“第二次互助金融政策协商会”,公布了针对互助金融领域的制度改进方案。互助金融主要指以地区为单位运营的合作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水产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等),近年来被批评为以追求盈利为由过度偏重以房地产为中心的外延扩张。实际上,房地产相关企业贷款从2015年的14.8万亿韩元激增12倍以上,截至2023年9月已达182.9万亿韩元。
两大核心措施
本次对策主要由两大核心构成:一是强化互助金融中央会的风险管理能力,二是改善个别合作社的财务健全性及内部控制体系。在中央会层面,将严格评估替代投资风险,并计划逐步将自有资本比率标准上调至储蓄银行水平的7%。同时,针对房地产基金或私募基金等替代投资资产,将建立制度性措施,通过应用“利息/分红中止”、“减值损失确认”等精密标准来评估其健全性。
财务稳定性与内部控制同步强化
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内合作社的财务稳定性也将分阶段加强。信用合作社、水产业合作社、林业合作社的最低净资本比率标准将比现有水平提高至4%左右。为防范可能导致个别合作社出现不良的虚假或过度贷款,将推进信贷审查电子化并强化内部控制体系。此外,还将新引入目前信用合作社尚未存在的“经营改善命令”制度,此举旨在提高预防合作社经营不善的结构调整实效性。
房地产PF贷款直接监管
针对房地产项目融资贷款将引入直接监管措施。房地产与建筑业相关贷款在计算净资本比率时适用110%的权重,PF贷款额度限制在总贷款的20%以内。对于联合贷款,必须经过中央会的事前审查以强化受理条件。此外,针对长期连任问题的合作社负责人任职资格标准也将提升至公司治理法水平,以杜绝变相连任。
政策目标与展望
本次措施旨在通过结构调整,促使互助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区域经济和平民金融的本源职能,而非片面追求短期盈利。政府的深层考量在于提前阻断房地产流动性风险扩大可能向金融系统传导的潜在路径,同时提升区域金融的可持续性。此类变革预计将成为提升未来互助金融市场整体健全性与可信度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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