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公司向美国证监会加密工作组提交关键信函
加密研究员Ripple Bull Winkle(@RipBullWinkle)披露了瑞波公司的最新动态。在市场尚未作出反应前,瑞波已于2026年1月9日向美国证监会加密工作组正式致函。该信函针对数字资产市场结构及美国现行监管框架展开论述。
瑞波凭借多年与美国监管机构及法院的直接接触经验,在国会与监管机构正完善法规定义的关键节点,就数字资产市场结构提出专业见解。信中提及包括《2025年明确法案》在内的待决立法,并强调证监会指导方针需与这些立法工作相互衔接。
为何瑞波反对去中心化测试标准
瑞波敦促监管机构放弃将去中心化作为法律判定标准。该公司指出去中心化“并非二元状态”,并警告依赖该标准将产生“不可容忍的不确定性”。瑞波主张建立以可执行承诺和合同权利为基础的监管框架。
这一立场直接支持XRP的合规定位。XRP在二级市场活跃交易,但持有者并不享有瑞波公司的股权、收益权或法律追索权。通过将资产与历史交易剥离,瑞波进一步论证了XRP本身不应被归类为证券。
承诺与资产的明确界限
瑞波强调证券法应当监管存续期间的承诺,而非永久性约束资产。信函明确指出“证券法规管的是可执行权利,而非共享经济利益”。当承诺终止后,资产应当实现自由流通。
该原则与XRP现行运作机制高度契合。XRP持有者依赖市场动态、流动性和实际效用进行交易,并不持有对瑞波公司的合同索赔权。这种区分强化了XRP在二级市场的定位,并为监管清晰化提供支撑。
二级市场与融资行为边界
针对融资活动,瑞波提出证券法的适用应取决于买卖双方与发行方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在交易所交易中,这种关系并不存在。公司描述了买卖双方互不知情的盲标市场模型,发行方仅是众多市场参与者之一。
这对XRP具有重要意义:二级市场交易不会使资产转化为证券。信函将加密市场与大宗商品等成熟市场类比,指出高交易量本身不应触发证券监管。
XRP的潜在获益逻辑
瑞波在结尾部分倡导量身定制的信息披露机制,并重申与监管机构的持续对话。公司援引既有法律、司法判例及实际监管经验,为XRP传递明确信号:基于法定权利的监管模式与XRP特性相符,因为持有者并不拥有对瑞波公司的可执行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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