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金融监管机构禁止隐私型加密货币进入主要金融自由区
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近期全面修订数字资产规则体系,并将代币审核责任转移至企业。在此背景下,该机构以反洗钱与制裁风险为由,在其核心金融自由区内禁止了以隐私保护为重点的加密货币。此项禁令适用于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内所有运营机构,对活跃于中东、非洲及南亚地区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与加密企业均产生直接影响。更新后的《加密代币监管框架》已于本周一生效。
隐私代币特性与国际监管要求存在冲突
尽管隐私代币近期因交易热度回升重返市场焦点,推动门罗币等币种攀升至年度高位,但监管机构认为其结构特性难以满足国际金融犯罪防控要求。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政策法律事务副主管伊丽莎白·华莱士指出,隐私代币通过技术手段隐藏交易历史与持有者信息,这使得企业几乎无法满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提出的交易身份识别要求。
她进一步解释道:“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要求企业必须能识别加密交易的所有要素,包括发起方与接收方信息,而这正是隐私代币刻意隐匿的内容。参与隐私代币交易将使企业难以满足反洗钱与金融犯罪防控的相关规定。”此项禁令出台之际,恰逢门罗币价格突破历史高位,单日涨幅达15%,周内累计上涨约33%。
监管范围扩展至稳定币领域
新规不仅涉及隐私代币,同时明确了合规法币参照型加密资产的认定标准。监管机构将“法币加密代币”类别严格限定于与法币挂钩、且持有充足流动性储备以应对市场波动赎回需求的资产。华莱士以算法稳定币为例说明:“此类资产运作机制透明度不足,赎回保障存在不确定性”,并强调迪拜的监管立场与国际社会对赎回风险及资产背书的担忧高度一致。
当被问及特定代币是否适用稳定币定义时,监管官员明确表示该资产将仅被归类为加密代币而非稳定币,虽不被禁止交易,但无法享受法币抵押型稳定币的监管待遇。
企业自主审核机制正式确立
本次修订的核心变革在于加密资产审核权的转移。新框架取消了监管机构发布许可代币清单的要求,转而规定持牌企业必须自主评估拟上架加密资产是否符合其业务模式与客户需求。企业需完整记录评估过程并持续跟踪审查,这意味着监管责任已从主管部门直接转向市场参与者。
华莱士对此总结道:“企业的普遍反馈是市场已发生深刻演变。随着对金融服务监管认知的深化,他们更希望获得自主决策权。”这一调整标志着迪拜加密监管体系正朝着更强调企业主体责任的方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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