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依据《创新法案》提出稳定币监管新规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近日依据《创新法案》提出新规则,旨在为银行体系监管下的稳定币发行机构设立准备金、风险管理及托管标准。根据提案,支撑稳定币的储备存款可能获得联邦存款保险,但代币持有者本身将不纳入联邦存款保护范围。监管机构已开启为期60天的公众咨询窗口。
提案要点解析
根据周二发布的声明,董事会投票提出一项新规,将为稳定币发行机构及受其监管的投保存款机构设立准备金、赎回、资本、风险管理和托管标准。提案规定,存放于投保银行内的储备存款有资格获得存款保险,但该保护不延伸至稳定币持有者。官员表示,将代币持有者归类为投保存款人与法规精神相悖。在机构看来,此举与《创新法案》明确禁止支付稳定币适用联邦存款保险的规定“似乎不一致”。
不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指出,拟议框架仍可通过“增强支付稳定币受更高监管标准的确定性”,为稳定币持有者提供“安全环境”。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特拉维斯·希尔在声明中表示:“过去两年间,该领域取得显著进展,包括联邦政府态度的迅速转变、《创新法案》的颁布为支付稳定币建立监管框架,以及银行与非银行机构的重大技术发展。因此,稳定币和代币化存款产品的开发持续推进,应用场景不断扩展。”
监管框架与实施路径
此项工作基于七月签署的联邦法律,该法正式将稳定币活动纳入明确监管范围,并赋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其监管下发行机构的管辖权。该法律定于2027年1月18日生效,亦可能提前实施。
根据《创新法案》框架,稳定币发行机构必须以美元或类似高流动性资产支持稳定币。市值超过500亿美元的发行机构还需接受年度审计。法案同时规定了外国发行稳定币在美国市场的处置方式。
公开征询意见启动
监管机构已开启60天公众意见征询期,就涉及稳定币发行机构监管方式的144个问题征集反馈。周二的提案标志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推出《创新法案》相关规则的第二阶段,此前于十二月发布的计划已为银行通过子公司发行稳定币的申请开辟路径。
货币监理署已提出自身规则方案,涵盖更广泛活动范围包括全国性银行子公司及部分非银行发行机构,而财政部则着手处理州层面对小型发行机构的监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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