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缩减债务审查盲区,调整相关法律
政府为减少债务调整审查中的盲区而修订相关法律,今后新飞跃基金和新出发基金等债务调整机构将能够核查债务人的金融资产和虚拟资产持有情况。金融委员会23日宣布,包含上述内容的《信用信息利用及保护法》修正案已在国会全体会议获得通过。
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新设“对债务调整机构的信用信息提供特例”。据此,债务调整机构可以从信息持有机构获取存款、储蓄、证券、虚拟资产持有明细,以及收入财产信息、纳税信息、不动产信息等,并将其用于审查。
以往由于法律限制,债务调整机构难以在未获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确认其金融资产或虚拟资产持有状况。因此在实际审查中,大多以不动产或纳税信息为核心判断偿还能力。但近来,除可见的不动产外,以金融产品或虚拟资产形式持有财产的情况日益增多,要求更准确区分真正需要帮助者与非急需帮助者的呼声渐高。债务调整制度旨在帮助难以偿还的弱势债务人,若未充分审查财产状况,可能出现滥用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
金融当局解释称,此次措施是为提升公平性而设立的机制。实际上,债务调整提供的本金减免或还款期限延长等优惠幅度不小,若存在持有财产却利用制度的情况,可能加大与诚实还款债务人之间的不平衡。通过更精准的审查筛选援助对象,可将有限资源更集中于实际偿还困难群体,此乃政策宗旨。但信息提供仅限必要最小范围,债务调整机构需向债务人单独通知查询事实,并确保其可核实查询记录。
此项特例自施行日起暂定适用三年。法律施行时间预计为公布三个月后的8月。金融委员会预计通过此次修订,政府债务调整机构的偿还能力审查将更为严密。这一趋势可能推动债务调整制度从单纯广泛支持逾期者的模式,转向更细致考察实际偿还能力与资产结构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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