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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证监会考虑采用90年代市场结构模式推动加密创新路径

2026-05-09 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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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探索将90年代监管框架作为加密货币“创新路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研究,植根于上世纪90年代监管体系的市场结构框架能否作为加密货币的“创新路径”,为数字资产公司在联邦监管范围内运营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这一构想的核心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98年12月通过的《交易所与另类交易系统监管条例》。该框架创建了另类交易系统的注册类别,允许新兴电子交易场所无需注册为完整的国家证券交易所即可运营。

90年代ATS模式如何适用于加密货币

在将现有监管框架适配加密货币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赫斯特·皮尔斯是最直言不讳的支持者之一。她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资者咨询委员会的发言中阐释了为何应重新利用现有框架,而非建立全新的加密货币专属规则。

其逻辑很直接: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功能与催生最初ATS规则的电子交易场所相似。两者都涉及在传统交易所大厅之外的技术驱动平台上匹配买卖双方。

基于此方法的创新路径将使加密货币公司能够在已知的监管结构下注册。这或许能减少法律上的模糊性,正是这种模糊性导致许多项目在海外或监管灰色地带运营——这个问题也引发了关于主要加密货币持有者如何管理合规风险的更广泛讨论。

尚待解决的问题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尚未采纳或提议最终规则。该机构正在评估这一构想,任何正式路径都需要规则制定、公众评议期,并可能需要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进行跨机构协调。

行业参与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加密工作组提交的材料显示,行业有意愿参与塑造即将出现的任何框架。加密货币交易所、去中心化交易协议和托管服务商将受任何ATS式注册层级的影响最为直接。

核心矛盾在于适用范围。1998年的ATS框架是为证券构建的。将其应用于加密货币,首先需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确定哪些数字资产符合证券资格。这一分类问题仍是市场不确定性的核心,并已推动整个行业的执法行动。

寻求更明确合规路径的公司将从确定的路径中受益。但若通证分类问题未得到解决,ATS式框架可能适用不均,涵盖某些通证的同时,使其他通证陷入监管真空。

值得关注的具体后续步骤包括:任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正式规则制定提案、加密工作组正在进行的行业咨询进程的反馈,以及国会是否会推进可能取代或补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方法的竞争性立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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