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波公司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属的加密货币工作组提交了一份意见书,要求明确“稳定币”和代币化证券的监管标准。特别是该公司在请求中提出了对经纪交易商规则中的担保认定、托管义务以及链上账本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要求,这表明关于将虚拟资产市场纳入制度体系的讨论正进一步具体化。
要求明确稳定币及代币化证券规则
这份于当地时间22日发布并通过X平台传播的意见书,是瑞波公司继3月20日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加密货币工作组会面讨论支付用稳定币、代币化证券的净资本规则及客户资产保护规则适用方式后的后续意见。瑞波公司表示:“本文件旨在回应会议中提出的若干问题。”
瑞波首先质疑的是稳定币的担保处理方式。公司主张应修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15c3-1,明确在经纪交易商的财务报表中如何反映稳定币。此外,关于客户稳定币托管,公司建议修改规则15c3-3,以创建一个名为“合格支付稳定币”的新类别。
主张扩大非证券类虚拟资产的适用范围
同时,公司也要求对比特币和以太坊以外的“非证券”类虚拟资产适用类似标准。其核心依据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近期指引,认为若属“易于在市场交易”的非证券类资产,即使没有额外豁免,也应获得类似对待。业内观察指出,这部分内容可能影响包括XRP在内的一些资产的监管解释。
瑞波还指出,对稳定币适用2%的减值准备过于严苛。公司主张,若发行方与经纪交易商之间存在铸币-销毁结构,则“0%减值准备”更为合理。减值准备是对担保价值进行折扣计算的规则,该数值越高,资产利用率和资本效率就越低。
链上账本法律效力问题成为焦点
最后一个争议点是代币化资产的所有权记录。瑞波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明确,当链下登记簿与链上登记簿发生冲突时,应以何者为准。公司认为,应将“链上登记簿”指定为唯一法定账本,以减少因双重记录导致的混乱。
业界认为,此次请求已超越单纯的规则询问,可视为将稳定币和代币化证券正式纳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标准之争”。监管清晰度的提高有助于降低机构投资者和经纪公司的参与壁垒,但反之,若标准制定过程长期化,也可能导致市场不确定性持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曾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多次发生监管冲突的瑞波公司,此次在制度设计阶段就直接提出了解释要求。市场正密切关注包括XRP在内的相关资产将依据何种标准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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