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发布加密资产担保期货中介机构试点细则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公布了以加密资产作为担保品的期货经纪商试点项目详细指引。有意参与的期货经纪商须向委员会市场参与者部门提交通知,其中需明确开始接受加密资产担保的具体日期等事项。
核心指引内容
1. 资本要求
认可的担保资产仅限于比特币、以太坊及稳定币。比特币与以太坊的资本充足率按20%计算,稳定币适用2%的比例。在试点项目开始的前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商仅可接受比特币、以太坊及稳定币作为担保品。
2. 合规与报告义务
参与试点的期货经纪商若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系统问题,须立即向委员会报告。同时需每周提交客户账户中存放的加密资产总额数据。
3. 三个月后担保资产范围扩展
试点项目启动三个月后,除比特币、以太坊及稳定币外,其他加密资产也可获准作为担保品使用。届时部分周度报告义务可能予以取消。
4. 使用范围限制
客户分离账户的剩余权益仅可存入为结算设计的专用稳定币。加密资产不得用作未平仓互换产品的担保,但符合要求的代币化资产可被接受为替代担保品。
5. 衍生品清算机构要求
符合委员会信用、市场及流动性风险标准的衍生品清算机构,可以接受加密资产与稳定币作为已清算交易的初始保证金。
此次指引是委员会为在衍生品市场将加密资产纳入合规担保体系推出的首套试点规则,标志着比特币、以太坊及主流稳定币进入传统金融体系的讨论进入实质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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