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游说组织主张代码即言论应受宪法保护
在加密货币开发者是否需为其发明成果的使用方式承担法律责任持续存在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加密货币游说组织Coin Center进一步阐述其观点,认为软件代码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应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在周一发布的报告中,Coin Center执行董事彼得·范·瓦尔肯堡与研究总监莉珊德罗·皮珀提出,编写和发布加密货币软件代码与撰写书籍或公布食谱具有同等性质。他们指出,保护个人言论与表达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为仅从事软件发布和维护工作的开发者提供了严格的宪法保障。
“开发者是发言者与发明者,而非代理人、托管人或受托人。若对此类言论活动施加预注册或许可要求,既违背金融监管的历史逻辑,也对本质属于言论表达的活动实施了典型的预先限制——这几乎总是违宪的。”
加密货币软件开发者始终在寻求法律保护以避免因其创造的软件承担刑事责任。去年已出现多起基于软件使用方式对开发者定罪的高调案例,包括 Tornado Cash 开发者罗曼·斯托姆的审判。
监管应限于开发者直接与用户互动时
范·瓦尔肯堡与皮珀表示,该报告旨在为法院和监管机构提供区分受保护的软件发布行为与开发者专业操作的框架。他们认为,当开发者掌控用户资产、代用户执行交易或代为决策时,其行为才进入可监管范畴。
“下级法院对软件发布中天然存在的‘行为’与‘言论’区分存在困惑,这助推了所谓‘功能代码理论’的形成,该理论削弱了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力度。”
他们补充道:“部分法院认为,由于软件可被执行并产生现实影响,其更近似行为而非言论。我们主张此类活动纯属言论范畴,且最高法院现有判例始终坚持这一解释,即使某些下级法院已偏离正轨。”
他们援引1985年“洛诉美国证交会”案,其中最高法院认定:不代客户持有资产或代其行事的发布者受言论自由保护,不构成受监管职业的执业行为。
加密货币开发者不应成为替罪羊
在某些案例中,加密货币软件消除了部分传统中介,通过自主托管和点对点交易消除了资金转移或持有对中央机构的依赖。传统上,作为中介代用户行事的金融机构受政府监管并需持有许可。
范·瓦尔肯堡与皮珀指出,尽管围绕新技术构建监管框架存在挑战,但为“行政便利”而将软件开发者定性为中介并非解决之道。
“加密货币软件并不需要创立新法律原则或特别例外,而要求我们在新技术背景下忠实应用既定的第一修正案原则。在计算机时代,软件已成为表达思想和组织经济生活的主要手段,这些原则的重要性有增无减。编写与发布代码即言论,而在自由社会,言论不应被许可制度所扼杀。”
斯托姆去年因涉嫌运营无牌照汇款业务共谋罪被定罪,但其律师正援引最高法院“考克斯通信公司诉索尼音乐娱乐公司”案,致力于推动驳回指控的动议,主张其无意识参与被指控罪行。专注隐私的比特币钱包 Samourai Wallet 联合创始人也因相同罪名成立,被判处四至五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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