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税务局发布加密货币税收细则,明确平台与P2P运营商责任
尼日利亚税务局近日发布了详细的加密货币税收规则,要求交易所及P2P市场运营商对虚拟资产交易产生的税款进行代扣、申报和缴纳。
核心要点
根据新规,平台需对符合条件的加密货币处置所得预扣1%的税款,但稳定币的销售暂免于此项规定。当质押、挖矿、空投及去中心化金融收益被认定为应税收入时,可能面临10%的预扣税率。法定货币与代币之间的双向兑换,平台及市场需按1.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部分预扣税款需以原始交易代币的形式缴纳,而增值税则需按交易时的支付货币进行结算。尼日利亚的税收框架将交易所和P2P运营商置于报告与执行的核心位置。
新规背景与特殊要求
尼日利亚税务局于7月31日发布了《虚拟资产税收指南》,并于8月3日公开宣布该框架,旨在阐释2025年《尼日利亚税法》及2025年《尼日利亚税收管理法》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该指南中最不寻常的要求之一涉及税款支付形式:源泉扣缴的所得税和印花税必须使用基础交易中使用的代币缴纳给税务局,而增值税则需按照支付时使用的货币进行支付。
平台代扣代缴义务
平台必须对加密货币、证券型代币及符合条件的非同质化代币的应税处置所得预扣1%的款项。该抵扣额作为纳税人最终所得税账单的预付款,而非独立的最终税负。涉及稳定币的销售暂免于1%的预扣要求,但这一豁免并不意味着完全免除稳定币活动可能产生的所有税务义务,最终处理方式需视交易性质、纳税人情况以及是否产生收入或应税收益而定。当质押奖励、挖矿收入、空投及去中心化金融收益被认定为应税收入时,可能面临10%的预扣税率。平台和P2P运营者在处理相关付款时须进行代扣。此外,从法定货币兑换为代币,以及从代币兑换为法定货币的交易,均需缴纳1.5%的印花税,由处理交易的平台或市场向接收方账户中的虚拟资产征收。
税务责任取决于资产用途
尼日利亚已不再沿用2023年《财政法案》引入的、对加密货币利润单独征收10%资本利得税的模式。根据2025年改革,数字资产处置所得已纳入应税收入范围,并适用纳税人对应的税率。除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外,公司通常需按3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小型企业一般指年营业额不超过1亿奈拉且固定资产不超过2.5亿奈拉的企业。个人则需按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事件包括出售、交换或转让资产导致受益所有权变更的情况。使用加密货币支付商品或服务时,需按交易日的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并计入应税收入。税务局要求使用认可的交易所平台进行估值。
单纯持有比特币或其他代币不在征税范围内。同一所有者控制的钱包之间的转账,若受益所有权未发生变更,也无需纳税。其他豁免情形包括:在出售前铸造非同质化代币、获得加密货币抵押贷款以及在产生奖励前锁定代币进行质押。交易所必须将交易与税务身份关联。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须进行税务登记,并保存记录,包括获取日期、成本、处置价值、费用及交易对手方等信息。他们还必须提交信息,以便税务局识别应税用户和交易。
平台需上报客户信息
根据《尼日利亚税收管理法》,注册平台须将客户活动与税务识别号及国民识别号进行关联。报告内容可包括客户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及交易价值。平台还须报告大额或可疑活动,并将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至少保存七年。该框架明确将P2P市场运营商纳入其中,从而弥补了买卖双方通过匹配平台而非传统中心化交易所交易时可能出现的征管漏洞。
尼日利亚加密货币监管框架仍在完善中
总统博拉·提努布于7月18日通过行政令,指示税务局发布该税收政策。该行政令设立了一个虚拟资产委员会,由尼日利亚中央银行担任主席,税务局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担任副主席。该委员会负责协调现有监管机构,而非取代它们。证券交易委员会保留对证券相关资产的监管权,而中央银行则负责监督涉及非证券资产的支付、结算和托管服务。尼日利亚参议院正在单独审议《2026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监管法案》。该法案已于6月通过二读,并提交至参议院资本市场委员会。若获通过,将为交易所及其他数字资产企业制定许可和合规要求。接下来的首要任务落在交易所和P2P运营商身上。他们必须调整交易系统、客户记录和缴款流程,以满足税务局的要求。关于代币托管、兑换流程以及税务局如何接收和核算以多种数字资产支付的税款,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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