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发布《加密资产条例》拟议规则:402页框架详解
一份长达402页的提案、两项筹资豁免条款,以及一个可能使合格代币免于被认定为"投资合同"的安全港条款。该框架究竟意味着什么,又存在哪些不足?
摘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了长达402页的《加密资产条例》拟议规则,为涉及加密资产投资合同的发行活动创设了两项《证券法》注册豁免。
初创企业豁免允许在四年内进行最高500万美元的发行;筹资豁免则允许在任何滚动12个月期间内进行最高7500万美元的发行,并设有分层信息披露要求。
一项有条件的安全港条款规定,一旦发行人永久停止其此前承诺履行的所有关键管理努力,相关加密资产将不再被认定为"投资合同"。
该提案发布六天前,《CLARITY法案》在参议院受阻,国会进入八月休会期而未进行全体投票,Polymarket上该法案2026年通过的几率从82%暴跌至约16%。
公众意见征询期为自8月21日《联邦公报》发布之日起60天。该提案是SEC首次针对加密资产发行进行的正式规则制定。
十年等待,终见规则
十年来,加密行业一直呼吁SEC提供清晰、成文的规则。而该机构的回应却是执法行动、不采取行动函以及各种演讲,暗示规则确实存在,却又无法在任何法规条文或正式规则制定文件中找到。2026年8月18日,SEC做了一件前所未有之事:它发布了真正的规则。
《加密资产条例》这份长达402页的拟议规则,为涉及加密资产的投资合同创建了一个独立的发行框架。它包括两项注册豁免、一个可能使合格代币免于"投资合同"标签的安全港条款,以及针对加密领域量身定制而非照搬传统证券规则的信息披露要求。
该提案发布于参议院未就《CLARITY法案》投票便进入八月休会期的六天之后。该法案曾被业界视为解决十年监管模糊问题的最终方案。随着Polymarket上该法案2026年通过概率从82%暴跌至约16%,SEC填补了这片真空。该机构是在填补空白,还是构建一个竞争性框架?答案因人而异。
专员皮尔斯在声明中最简洁地概括了这一转变:"整整一代人都在与SEC的坚持作斗争,该机构不顾对投资者和企业家造成的不利影响,坚持要求人们将一套不合适的规则应用于加密领域。"该提案是SEC首次以规则形式承认,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在结构上不适合加密资产发行。
两项豁免:500万美元与7500万美元
《加密资产条例》的核心是两项对《1933年证券法》第5条(该条要求证券发行必须注册)的豁免。这两项豁免仅适用于涉及加密资产的"涵盖投资合同"的发行,并非适用于所有加密代币。
初创企业豁免允许在四年内进行最高500万美元的发行。使用该豁免的发行人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基于原则、以通俗语言撰写的叙述性信息披露,而非传统注册声明那种密集的格式。无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四年的窗口期旨在让早期项目在面临更繁重的合规负担之前,有时间发展其网络。
筹资豁免允许在任何滚动12个月期间内进行最高7500万美元的发行。该豁免分为两个层级。第一层级,发行人每年可筹集最高2000万美元,无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第二层级,发行人可筹集最高7500万美元,但必须提供财务报表并遵守持续的报告义务。
两项豁免都使发行人在发行期间及之后,完全受联邦证券法反欺诈和反操纵条款的约束。这是行业不应忽视的关键区别。豁免解除的是注册要求,而非欺诈责任。一个根据初创企业豁免筹集了400万美元却做出重大误导性披露的项目,仍可能面临SEC的执法行动。
金额门槛是经过深思熟虑的。500万美元的上限与现行《众筹条例》限额(2020年从100万美元提高至500万美元)一致。7500万美元的上限与现行针对中小型发行的A+条例豁免限额一致。通过将加密豁免与熟悉的数字挂钩,SEC表明其将加密发行视为现有资本形成形式的一种变体,而非一种根本不同的活动。
信息披露要求也体现了针对加密领域的精心校准。在初创企业豁免下,信息披露是基于原则的叙述性描述,而非规定性的。发行人必须用通俗语言解释项目、技术、团队、代币经济学和风险。这比可能长达数百页、耗费数十万美元法律费用的完整S-1注册声明要求更低。
在筹资豁免下,合规负担随筹集金额增加而增加。第一层级(最高2000万美元)要求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第二层级(最高7500万美元)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类似于A+条例发行人当前提交的持续定期报告。对于已经通过私募或SAFT协议筹集资金的项目,持续报告义务代表着一项新的责任,将需要专门的合规基础设施。
提案还规定,两项豁免仅适用于"涵盖投资合同"的发行人。该定义排除了根据2026年3月联合解释已被归类为数字商品的代币。这意味着比特币、以太坊、瑞波币、Solana以及其他12种被归类为商品的代币不需要这些豁免。它们已处于证券监管框架之外。这些豁免专为那些代币尚未达到商品分类所需的去中心化程度或功能成熟度的较新项目而设计。
安全港:投资合同何时不再是投资合同?
最关键的条款是根据《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对"投资合同"定义的有条件安全港。根据Howey测试,当存在对共同企业的资金投资,并且投资者期望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时,即构成投资合同。该安全港允许加密资产在满足特定条件后退出该定义。
触发条件在概念上直接,但在实践中复杂。当发行人"已完成或以其他方式永久停止其根据涵盖投资合同所陈述或承诺将从事的所有关键管理努力"时,安全港即可启用。换句话说,当项目团队不再是人们期望利润的原因时,该代币就不再是证券。
这反映了2023年7月瑞波案判决的逻辑。在该案中,Analisa Torres法官裁定,在交易所对瑞波币(XRP)的程序化销售不构成投资合同,因为购买者并不期望从瑞波公司的努力中获利。安全港将把这一逻辑正式化为一条监管路径,而不是留待逐案诉讼解决。
但实施过程中提出了提案未能完全回答的问题。发行人如何证明其已永久停止关键管理努力?提案依赖于自我认证,即发行人声明其已满足条件。SEC保留事后质疑该声明的权力。对于在灰色地带运营的项目,安全港可能更像是一个临时盾牌,而非明确的退出通道——如果该机构不同意自我评估,它可以刺穿这个盾牌。
自提案发布以来,安全港条款引发了最多争议。专员Mark Uyeda在支持声明中强调,安全港通过为发行人在进行发行前提供明确的评估标准,从而提供了"可预测性"。专员Hester Peirce在投票支持该提案的同时,提出了更具批判性的观点,指出这种方法实际上要求项目方证明一个否定命题。证明关键管理努力已永久停止,需要展示网络独立于创始团队运作,这个标准在概念上清晰,但在实践中模糊。去中心化到什么程度才算足够?提案没有给出量化基准。
与CLARITY法案的对比
《CLARITY法案》于2025年7月在众议院以294票对134票通过,并于2026年5月以15票对9票通过参议院银行委员会。该法案针对同一问题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加密资产条例》是在SEC现有权限内解决发行豁免问题,而《CLARITY法案》则通过成文法重新划分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之间的管辖权边界。
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去中心化定义。《CLARITY法案》使用了一个包含硬性20%所有权上限的四部分"成熟区块链"测试。如果没有任何单一实体控制网络超过20%的投票权或经济利益,则该网络被视为去中心化,其代币归CFTC商品监管,而非SEC证券监管。《加密资产条例》则依赖于更软性的标准:自我认证停止关键管理努力。
范围也不同。《加密资产条例》仅涉及发行环节。它不涵盖二级交易、交易所注册、托管要求或市场操纵规则。《CLARITY法案》试图在一个立法包中解决所有这些问题。SEC提案范围较窄意味着,即使《加密资产条例》最终定稿,重大的监管空白仍将存在。
还存在时间上的错配。《CLARITY法案》经过一年多的起草,期间有广泛的行业意见、多次委员会审议和两党协商。《加密资产条例》于8月18日发布,四天前SEC取消了原定于8月14日举行的委员投票会议,理由是"不可预见的日程问题"。时间紧迫表明,SEC在明确《CLARITY法案》无法在休会前通过后,便着手发布该提案——这既是监管考量,也是政治算计。
白宫加密顾问Patrick Witt将这两个框架之间的关系描述为互补。如果国会通过《CLARITY法案》,则成文法框架将占主导地位。如果国会不通过,SEC的规则制定将填补空白。但这两套框架在关键问题上相互矛盾。《CLARITY法案》的20%所有权测试是一条明确规则,项目可以据此规划。SEC的停止关键管理努力标准是一个基于原则的测试,需要逐案评估。两者不能同时成为 governing 标准。
持久性问题加剧了这种紧张关系。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署的法案只能通过另一项国会法案来修改。SEC在一届委员会任期内通过的规则,可以通过公告和评论规则制定程序被下一届委员会修改、暂停或废除。对于一个在Gary Gensler执法驱动方式下度过了五年的行业来说,行政规则的不稳定性并非理论上的担忧。Gensler领导的SEC撤销了曾影响加密托管实践的员工会计指导意见(SAB 121),这证明了监管立场在领导层更迭时可能迅速转变。未来一个对加密行业抱有敌意的委员会可能会重新启动规则制定,缩小豁免范围,或将"关键管理努力"定义得过于宽泛,以至于没有项目符合安全港条件。
行业的反应是谨慎乐观,但按预期路线产生分歧。因证券法不确定性而无法在美国筹集资金的项目视这些豁免为突破。已通过离岸结构筹集资金的项目则认为,若无交易和交易所方面的配套改革,这些豁免仍显不足。而提案未涉及的DeFi领域项目则认为该框架与其运营无关。意见征询期将揭示这些利益相关方是能围绕修订后的提案达成共识,还是其相互竞争的利益会分裂规则制定过程。
州法优先适用与联邦主义之争
《加密资产条例》包含一项条款,规定根据任一豁免进行的发行将优先于各州证券法。这意味着,一个根据筹资豁免筹集7500万美元的项目,无需遵守其代币销售所在各州的单独注册要求。联邦优先适用将以单一联邦标准取代目前50个州蓝天法的拼凑局面。
州证券监管机构历来将其权力视为一线投资者保护工具。代表各州监管机构的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NASAA)此前在传统证券市场中曾抵制联邦优先适用的努力。一项联邦规则为整个资产类别推翻州权力,将招致意见征询期内的有组织反对,甚至可能引发诉讼。
优先适用条款也创造了一种政治动态。州监管机构在消费者保护方面通常比SEC更激进,尤其是在倾向放松管制的委员会领导下。剥夺其对加密发行的权力可能造成空白,使得联邦豁免下的发行在没有州监管机构额外审查的情况下进行。SEC在拟议规则发布稿中承认了这一紧张关系,但辩称联邦法律的反欺诈条款提供了充分的投资者保护。
对于建设者而言,联邦优先适用无疑是积极的。遵守50个不同的州注册制度既昂贵又耗时,尤其对于小团队。一个A轮阶段的加密项目若想在所有50个州销售代币,目前需要经过一个可能耗时数月、成本超过发行本身所筹资金的合规过程。如果最终确定,优先适用条款将降低合法项目的合规成本,同时也会减少欺诈项目的摩擦。净效果取决于联邦执法能否弥补州级监管缺失,这可能是意见征询期将重点讨论的问题。
优先适用条款对联邦与州在加密消费者保护方法上的持续紧张关系也有影响。包括纽约(其BitLicense制度)和加州(其数字金融资产法)在内的几个州,已制定了自己的加密监管框架。联邦优先适用不会完全消除这些制度,因为它们涉及证券发行之外的活动,但会移除发行注册这一部分,而这通常是新项目最昂贵的合规步骤。
提案未涵盖的内容
关于《加密资产条例》最重要的一点是它遗漏了什么。该提案不涉及二级市场交易。它不创建加密交易所的注册类别。它不定义中介机构持有数字资产的托管要求。它不对匹配加密订单的平台施加市场监督义务。而且,它没有将2026年3月SEC和CFTC联合解释(该解释将16种代币归类为数字商品)编入规则,这意味着关于质押、挖矿和空投的例外情况仍停留在指导意见层面,而非规则。
这些遗漏并非疏忽,而是SEC规则制定过程固有的范围限制。SEC的规则制定权限很广,但每条新规则都需要自己的公告和评论程序。《加密资产条例》代表了专注于发行阶段生命周期的单一规则制定。关于交易、托管和交易所注册的额外规则制定需要分别进行。
实际影响是重大的。即使在最佳情况下——《加密资产条例》以其提议形式最终定稿并获通过,且无重大修订——美国加密监管框架仍将不完整。一个项目可以根据筹资豁免筹集7500万美元,然后发现没有明确的联邦框架来管理由此产生的代币如何在二级市场交易、托管或报告。发行阶段只是拼图的一部分。
对于DeFi建设者来说,空白更为严重。《加密资产条例》不包含任何DeFi特定条款。自动化做市商、借贷协议和收益聚合器在传统意义上没有发行人,使得豁免和安全港在结构上不适用。2026年3月的解释将某些DeFi活动归类为证券法范围之外,但该解释是指南,而非规则,未来届委员会可以在没有正式规则制定程序保护的情况下撤回它。
主席Paul Atkins在随提案发布的声明中承认了这些限制,同时将该提案定位为第一步。用他的话来说,该提案创建了一个"适合目的的框架",解决了最紧迫的监管瓶颈:加密项目无法在不承担过高合规成本的情况下合法筹集资金的问题。未言明的含义是,关于交易、托管和交易所注册的额外规则制定将随后进行。行业面临的问题是,这些额外规则能否在委员会组成变更导致监管方向改变之前及时到位,以完成整个框架。
CFTC的立场增加了另一层复杂性。CFTC主席Mike Selig于8月20日宣布,如果《CLARITY法案》未能通过,该机构将开始制定自己的加密规则。SEC和CFTC同时进行规则制定,覆盖加密市场相邻但重叠的方面,这可能导致管辖权冲突、要求重复,以及对于跨越商品和证券边界的项目造成合规困惑。
关注要点
60天意见征询期截止日期:意见提交截止日期大约为2026年10月20日。意见的数量和内容将表明该提案是保持原样还是面临重大修订。
《CLARITY法案》参议院投票(9月15日):如果该法案取得进展,则《加密资产条例》将成为后备方案。如果失败,则SEC提案将成为唯一选择。
各州监管机构回应:来自NASAA或各州总检察长的有组织反对,可能从法律或政治上挑战优先适用条款。
安全港使用模式:是否有任何项目在提案当前形式下根据安全港进行自我认证,或者"关键管理努力"标准的模糊性是否会阻碍早期采用者。
中期选举动态:2026年11月5日之后的监管环境取决于下一届国会的组成,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编纂或推翻SEC规则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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