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协会提交意见:稳定币身份验证应限于发行与赎回环节
区块链协会于8月21日提交了意见书,当天是公众就一项涉及稳定币客户身份识别的联合联邦提案发表意见的截止日期。该组织要求监管机构将身份验证义务限定于发行、赎回和托管环节,而非点对点钱包转账。
银行业贸易团体在6月持相反立场,认为大多数非法稳定币活动发生在代币离开发行方之后。
区块链协会上周五告知五家联邦监管机构,针对稳定币发行方的新身份验证规则应止步于代币发行或赎回的那一刻。该行业组织的意见书为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货币监理署、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联合拟议规则的公众评议期画上了句号。该规则落实了《GENIUS法案》对法律所称“许可支付稳定币发行方”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区块链协会支持监管机构的框架:身份验证义务仅适用于发行方与客户存在直接关系的情形,即通过发行、赎回或托管环节。该组织希望这一限制能写得更精确。意见书要求监管机构确认以下四种情况不会构成触发身份验证义务的“账户”:一次性赎回(从未开户者)、发行方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合同、发行方不相关的业务线,以及通过交易所等其他受监管机构进行的赎回。
意见书还要求,当发行方合理依赖的银行在身份核查中失职时,发行方不应承担责任;并允许发行方通过第三方以电子方式收集身份信息,而非仅能直接从客户处获取;同时要求该规则的生效日期与另一项尚待敲定的反洗钱规则保持一致。该组织将其核心诉求建立在《GENIUS法案》文本之上,该法案要求发行方验证“与许可支付稳定币发行方存在账户关系的账户持有人”的身份,而非此后通过钱包间转账接收该稳定币的任何人。
银行为何希望更广泛的监管覆盖
监管机构目前倾向于区块链协会的立场。他们6月发布的提案指出,将身份识别规则适用于每一笔稳定币转账对发行方而言“几乎不可能”执行,且可能“扼杀整个行业”,因为发行方的智能合约无法识别其结算的钱包。银行政策研究所和清算所对此持不同意见。这两个银行业团体在6月就《GENIUS法案》相关规则制定分别提交了意见,认为反洗钱监管应覆盖发行环节之外。“涉及支付稳定币的非法金融活动大部分发生在二级市场,”银行业团体写道。他们的意见书指出,真正有能力监控并控制这些活动的主体是交易所、托管机构和去中心化金融平台,而非发行方。
这一立场对该组织而言并不新鲜。今年5月,该组织曾单独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将稳定币储备和治理规则严格限定于《GENIUS法案》文本,并警告称更宽泛的要求将主要惠及规模最大、资源最雄厚的公司。区块链协会还对其他加密货币监管规定提出过质疑,包括其对SEC规则611和610(e)的立场,作为其推动更清晰、更有针对性的数字资产监管整体努力的一部分。上周五的意见书将同样的论点延伸至另一项规则。
评议期现已结束。监管机构尚未公布最终规则将在何时出台,也未说明是采纳区块链协会的澄清意见、支持银行在二级市场监控方面的立场,还是采取折中方案。这场辩论正值行业持续推动《清晰法案》加密货币监管以及更清晰的联邦数字资产框架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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