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海丝特·皮尔斯近日重新引发了关于去中心化金融开发者责任的讨论。她表示,开源区块链开发者不应仅仅因为他人使用其开发的软件而面临联邦证券登记规则的约束。在普林斯顿大学IC3区块链营的发言中,她主张监管机构应当将代码发布行为与市场行为区分看待。
皮尔斯区分代码发布与市场行为
皮尔斯指出,监管的核心问题在于实际执行受监管行为的主体是谁,证券违规责任应归于违法行为人,而非发布公共软件的开发者。美国证交会工作人员四月发布的加密用户界面指引也将问题焦点集中于界面提供方、钱包工具和交易流程,而非单独的区块链代码。
她表示,证交会的传统监管类别适用于经纪人、交易商、交易所和清算所等中介机构。若过度扩展这些标签的适用范围,可能会使区块链开发者被迫套用为中心化金融设计的规则。她还强调,开源发布应被视为受保护的言论表达,并重申证交会不应要求对他人后续使用的代码进行事前审批。
监管应关注行为而非工具
区块链的应用远不止证券交易,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当监管机构假定所有链上工具都是为了便利证券活动而存在时,去中心化金融开发者的责任范围可能迅速扩大。因此,监管重点应放在具体行为上,而非与行为的关联程度。
工作人员指引保持界面责任开放性
2026年4月13日发布的证交会工作人员声明针对"受覆盖用户界面提供方"作出说明,这些提供方创建或运营用于准备加密资产证券交易的界面。工作人员表示,在有限情况下,若提供方满足详细条件,其将不反对给予经纪交易商登记豁免。
该声明描述的界面功能包括:将用户选择的交易细节转换为区块链可读指令、显示市场数据以及提供教育材料。豁免范围仅限于不招揽具体交易、不托管资产、不执行或结算交易的提供方。这一框架使得去中心化金融开发者的责任问题比许多公开讨论所呈现的范围更为狭窄。
加密工作组推动明确监管边界
证交会加密工作组表示,其目标是厘清联邦证券法如何适用于加密资产、协议和市场基础设施。该机构成立此工作组旨在划定更清晰的监管界限,并推荐可行的政策措施。
皮尔斯负责领导该工作组,一直致力于为加密企业和开发者争取更明确的法律边界。随着证交会审视其监管方法,关于去中心化金融开发者责任的争议,仍然是确定证券规则在去中心化体系中适用程度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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