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华州立法机构近日提出一项旨在为支付型稳定币发行方建立全面监管框架的法案。随着各州在联邦法规下竞相吸引数字资产企业,此举进一步凸显了地方监管层面的竞争态势。
监管框架的核心内容
这项于周二提交的《特拉华州支付型稳定币法案》(参议院第19号法案)将为向本州居民发行稳定币的企业设立许可、储备金、托管及信息披露等多项要求。若法案获得通过,将延续特拉华州长期作为公司与金融法律枢纽的传统,有望使其成为寻求州级监管而非联邦特许的稳定币发行方的优先司法管辖地。
市场规模与增长预期
目前与美元挂钩的稳定币在全球流通量已达约3050亿美元,其中绝大多数锚定美元。渣打银行预测该领域将持续显著增长,到2028年末总规模有望突破2万亿美元。随着美国现行法律为相关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扩张路径,这一数字在2030年后仍可能持续攀升。
与联邦法律的协同机制
此次提出的州级法案旨在与去年七月颁布的联邦《稳定币创新与国家标准引导法案》(GENIUS法案)协同运作。该联邦法律建立了全国性的稳定币监管框架,并允许州级特许发行方在州监管下开展业务,前提是州级监管制度与联邦标准“实质相似”。
法案明确表示特拉华州将充分利用这一架构,特别强调该州“具有确立兼具竞争力、消费者保护性且符合联邦框架的支付稳定币监管体系的迫切需求”。
具体合规要求
根据法案规定,稳定币发行方必须以现金、银行存款或短期美国国债形式保持至少1:1的储备金,按月公布储备金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满足赎回请求。发行方需获取支付型稳定币发行许可或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许可等多类牌照之一。
法案同时禁止发行方向稳定币持有者支付利息,除非联邦法律另行许可。这一条款折射出华盛顿政策层面关于稳定币应更接近银行存款属性抑或支付工具属性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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